第一条:商标的立法宗旨:
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制订的商标法
---商标的概念:
商标,是商业主体在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的,能够将其商品或服务与其他市场主体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区分开来的标志。
第二条: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
---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都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内设机构,二者是平行的。它们虽然都对商标事务具有管理权,但是二者各自管理的事务并不相同,并且二者管理商标事务的范围,是由法律明文规定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的商标评审案件包含如下:
根据《商标评审规则》第2条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下列商标评审案件:
(一)不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决定,依照商标法第34条规定申请复审的案件;
(二)不服商标局不予注册决定,依照商标法第35条第3款规定申请复审的案件;
(三)对已经注册的商标,依照商标法第44条第1款、第45条第1款规定请求无效宣告的案件;
(四)不服商标局宣告注册商标无效决定,依照商标法第44条第2款规定申请复审的案件;
(五)不服商标局撤销或者不予撤销注册商标决定,依照商标法第54条规定申请复审的案件;
- IP蝌蚪公众号
- 扫一扫关注最新知产动态
-
- 金桔智慧公众号
- 扫一扫获取最优知产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