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使用并享有一定的商誉的未注册商标也享有商标权,可以获得普通法上的反仿冒保护,但其能获得的保护范围仅限于使用并享有商誉的地理范围内。与之相对的,注册商标享有的商标权范围则更大,比如可以在全加拿大境内获得保护等。已经使用或者意图使用的商标都可以在加拿大申请注册。以下主要介绍注册商标的基本情况:
■ 保护客体:单词、声音、设计及其组合
不得注册为商标:
—— 仅包括姓名或姓氏,除非经过使用已经获得显著性;
—— 描述商品或服务特征的标志,除非经过使用已经获得显著性;
—— 欺骗性标志;
—— 公众知晓商标中的地理位置是该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地;
—— 商品并非在商标中的地理地区生产;
—— 商品或服务在其他语言中的名称;
—— 可能与注册商标或申请注册的商标混淆的标志;
—— 与禁止注册标志类似的标志,除非获得官方许可;
—— 在葡萄酒或烈性酒上注册含有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但其商品并非来源于该地理标志地区;
—— 淫秽、诽谤、不道德的标志等。
强制注册:贵重金属产品标注质量标识的,该贵重金属产品的商标必须注册。
■ 类型:
证明商标,用于证明特定商品或服务满足特定标准;
普通商标,用于区分商品和服务的来源;
识别性外观,包括商品形状、商品容器的形状、商品的包装方式,表明商品由特定个人或企业生产;
■ 注册条件:
普通商标:具有显著性且非禁止性标志;
识别性外观:申请日前在加拿大已经具有显著性,且对其授权不会阻碍艺术和工业的发展。
■ 保护期限:
注册之日起 15 年,缴纳续展费后可不断续展,每次续展 15 年。
■ 撤销注册:
连续 3 年无正当理由不使用注册商标,商标注册办公室可依职权或第三人的申请撤销商标注册。
■ 商标权转让:
商标权转让时应当在商标注册办公室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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